为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,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转变工作作风,使学院工作做到“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”,更多地了解广大教职工的呼声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一线服务、为师生员工办实事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学院班子成员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群众路线,把关心群众的利益作为研究、决策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树立较强的群众观念。
二、坚持班子成员定点联系教学系、研究所、党支部的工作制度,做到每年轮换一次。
三、班子成员应经常到联系单位了解情况,帮助解决实际问题。坚持谈心、谈话制度,每位院领导每年与师生谈话不少于10人次。
四、班子成员每学期深入课堂,了解教师教学水平、工作态度等,参与听课4~8课时。
五、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应经常性深入员工班级、宿舍、食堂,全面了解和掌握员工中的情况;其他院领导应利用晚值班时间,走进员工教室、宿舍,及时了解和解决员工中的情况、困难和问题。
六、班子成员每年集中走访全院离退休老同志一次,通报工作情况,并对他们表示慰问。
七、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到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家中访问不少于一次。
八、班子成员要创造和利用机会,到外地看望、慰问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,每年与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院内座谈不少于一次。
党政干部在走访群众时要做到以下几点:
一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尊重和维护宪法、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,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二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。经常深入群众,了解群众情绪,倾听群众呼声,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。
三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关心群众疾苦,为群众做好事、办实事、解难事。
四、虚心向群众学习。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,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,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,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、经受锻炼、接受监督。
五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、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,凝聚群众力量。